3月27日,安徽省住建廳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欠款欠薪問題治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明確:
1、2023年5月1日,在門戶網站開辟“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支付異常名錄”欄目,公開發布單位信息及具體欠款欠薪行為。
2、要求2023年5月底前對欠款欠薪排查到位。
1、建設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或工程進度款的80%(已竣工的按工程造價的97%)支付工程款的,首先追究建設單位責任,建設單位應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2、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及時將調查案卷材料移送有權處理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施工總承包單位拖欠工人工資的,要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支付的,要嚴格追究其責任,情節嚴重的,要會同有關部門在招投標、市場準入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
編者注:去年6月,財政部、住建部聯合發布《關于完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辦法的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此日期起簽訂的工程合同應按照本通知執行。其中明確:
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建設工程進度款支付應不低于已完成工程價款的80%。
1、進一步強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重點監管資金不得低于施工合同額,且必須全部用于工程建設。
2、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內重點監管資金,必須附施工總承包企業出具的施工進度證明材料。
1、劃分A、B、C三個等級,其中:
A類為無支付風險,工程款支付擔保(以下簡稱擔保)可以財政資金落實證明替代;
B類為存在支付風險,擔保比例應占工程項目最高投標限價的5-15%;
C類為存在重大支付風險,擔保比例為15-25%。
2、自2023年5月份起,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季度公布各市、縣(市、區)支付擔保分級情況。
1、自2023年5月1日,在門戶網站開辟“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支付異常名錄”欄目,公開發布列入名錄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信息及具體欠款欠薪行為,并實施動態調整。
2、倒查是否存在違法發包、轉包掛靠、違法分包、人員“掛證”等行為,依法依規從嚴從快從重處理。
3、于2023年5月底前排查到位,6月底前按“一項一策”拿出具體解決措施清單。
目前為止,31省市均有發文推進施工過程結算,部分省份明確了進度款支付比例。
1、廣東省、福建省、黑龍江省、湖南省、重慶市、天津市、江蘇常州規定:進度款比例不低于80%;
2、浙江省和山西省規定:進度款比例不低于85%;
3、廣東東莞規定:進度款比例不低于90%,也是截至目前發文省市中要求最高的。
2020年7月5日國務院頒布第728號令《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為保障中小企業被拖欠的款項及時支付,《條例》規定:
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
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應當支付逾期利息。雙方對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約定的,約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訂立時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未作約定的,按照每日利率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要求施工單位對政府投資項目墊資的,將對機關、事業單位追究責任。
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變更,履行內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約定的情況下以等待竣工驗收批復、決算審計等為由,拒絕或者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
使用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應當在合同中作出明確、合理約定,不得強制中小企業接受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變相延長付款期限。
不得強制要求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果作為結算依據,但合同另有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不得將保證金限定為現金。中小企業以金融機構保函提供保證的,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應當接受。
中小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大型企業訂立合同時,應當主動告知其屬于中小企業。對中小企業規模類型有爭議的,可以向主張為中小企業一方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申請認定。
有關行業、協會、商會應當禁止本行業大型企業利用優勢地位拒絕或者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
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要求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條件和違約責任等交易條件,不得違約拖欠中小企業的貨物、工程、服務款項。
使用財政資金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不得無預算、超預算開展采購。
機關、事業單位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合同數量、金額等信息通過網站、報刊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原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全省持續深化“一改兩為”全面提升工作效能會議精神,進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欠款欠薪問題治理工作,我廳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欠款欠薪問題治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于自本通知印發30日內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 電子郵箱:zjtnhb@126.com。
2. 聯系電話:0551-62871513。
3. 通訊地址:合肥市紫云路996號,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814室,郵政編碼:230091。
附件:1.《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欠款欠薪問題治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2.關于《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欠款欠薪問題治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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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為貫徹落實全省持續深化“一改兩為”全面提升工作效能會議精神,進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欠款欠薪問題治理工作,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等法規及省委省政府關于根治欠款欠薪工作部署,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依法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
各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或者房產管理部門(以下簡稱“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要進一步強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重點監管資金不得低于施工合同額,且必須全部用于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內重點監管資金,必須附施工總承包企業出具的施工進度證明材料。
二、建立健全政府投資項目動態監管制度
逐步建立以市本級、縣(市、區)為基本單元的工程款支付風險分區分級管理制度。結合政府投資項目的日常監管和信訪投訴處理等情況劃分A、B、C三個等級,其中:A類為無支付風險,工程款支付擔保(以下簡稱擔保)可以財政資金落實證明替代;B類為存在支付風險,擔保比例應占工程項目最高投標限價的5-15%;C類為存在重大支付風險,擔保比例為15-25%。自2023年5月份起,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季度公布各市、縣(市、區)支付擔保分級情況。各地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要根據支付擔保風險分級情況,對招標文件示范文本中的支付擔保標準的約定作動態調整。
三、嚴格執行過程結算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存在農民工工資拖欠的,要按規定厘清責任,其中,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或已完成實物工作量的80%(已竣工的按工程造價的97%)支付工程款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承擔農民工工資支付主體(主要)責任;建設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或工程進度款的80%(已竣工的按工程造價的97%)支付工程款的,首先追究建設單位責任,建設單位應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合同中未明確工程款支付節點或工程量核算中尚有爭議且難以協商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及時委托造價機構對實物工作量進行估算,建設單位應付工程款按實物工作量的80%(已竣工的按工程造價的97%)作為依據。
四、嚴肅追究欠款欠薪責任
對商品房開發單位拖欠工程款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支付的,要嚴格追究其責任,情節嚴重的,要會同金融、稅務部門在銀行授信、融資貸款、稅收優惠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及時將調查案卷材料移送有權處理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施工總承包單位拖欠工人工資的,要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支付的,要嚴格追究其責任,情節嚴重的,要會同有關部門在招投標、市場準入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處罰未處罰的、應移送未移送的,我廳將按規定追究其監管責任。
五、全面落實各項保障制度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堅持問題導向,以敢于碰硬的決心和“釘釘子”的精神,細化實化欠款欠薪問題治理工作舉措,自2023年5月1日,在門戶網站開辟“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支付異常名錄”欄目,公開發布列入名錄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信息及具體欠款欠薪行為,并實施動態調整。對不積極配合欠款欠薪問題處理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要結合工程建設領域整治等工作,倒查是否存在違法發包、轉包掛靠、違法分包、人員“掛證”等行為,依法依規從嚴從快從重處理。對本行政區域內涉及欠款欠薪存量問題,各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按照本通知精神,于2023年5月底前排查到位,6月底前按“一項一策”拿出具體解決措施清單。
聯系人:辛祥 聯系電話:0551-62871513
附件2
一、起草背景
近年來,我廳相繼出臺《安徽省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關于建立長效機制切實保障建筑行業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通知》、《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工程款支付擔保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工程款不能按時支付、欠款欠薪責任劃分不明確、各項保障制度落實不到位等問題。為進一步從源頭上解決農民工工資欠款欠薪問題,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我廳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欠款欠薪問題治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
二、起草過程
在起草過程中,我廳先后征求了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鄉建設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人民銀行各市中心支行、銀保監分局等部門意見,形成了《通知(征求意見稿)》。
三、主要內容
《通知》包含五個方面內容。
一是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通知》要求,各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或者房產管理部門進一步強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重點監管資金不得低于施工合同額,且必須全部用于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內重點監管資金,必須附施工總承包企業出具的施工進度證明材料。
二是建立健全政府投資項目工程款支付風險動態監管制度。《通知》提出,逐步建立以市本級、縣(市、區)為基本單元的工程款支付風險分區分級管理制度。結合政府投資項目的日常監管和信訪投訴處理等情況劃分A、B、C三個等級,其中:A類為無支付風險,工程款支付擔保(以下簡稱擔保)可以財政資金落實證明替代;B類為存在支付風險,擔保比例應占工程項目最高投標限價的5-15%;C類為存在重大支付風險,擔保比例為15-25%。自2023年5月份起,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季度公布各市、縣(市、區)支付擔保分級情況。各地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要根據支付擔保風險分級情況,對招標文件示范文本中的支付擔保標準的約定作動態調整。
三是嚴格執行過程結算。《通知》明確,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或已完成實物工作量的80%(已竣工按工程造價的97%)支付工程款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承擔農民工工資支付主體責任;建設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或工程進度款的80%(已竣工按工程造價的97%)支付工程款的,首先追究建設單位責任,建設單位應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合同中未明確工程款支付節點或工程量核算中尚有爭議且難以協商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及時委托造價機構對實物工作量及工程款進行測算,工程款按實物工作量的80%(已竣工的按工程造價的97%)作為依據。
四是嚴肅追究欠款欠薪責任。《通知》要求,對商品房開發單位拖欠工程款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支付的,嚴格追究其責任;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及時將調查案卷材料移送有權處理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施工總承包單位拖欠工人工資的,要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支付的,要嚴格追究其責任,情節嚴重的,要會同有關部門在招投標、市場準入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
五是全面落實各項保障制度。《通知》要求,各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細化實化欠款欠薪問題治理工作舉措,自2023年5月1日,在門戶網站開辟“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支付異常名錄”欄目,公開發布列入名錄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信息及具體欠款欠薪行為,并實施動態調整。對不積極配合欠款欠薪問題處理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要結合工程建設領域整治等工作,倒查是否存在違法發包、轉包掛靠、違法分包、人員“掛證”等行為,依法依規從嚴從快從重處理。
四、主要亮點
一是明確商品房預售重點監管資金額度?!锻ㄖ纷⒅厣唐贩款A售資金監管,要求重點監管資金不得低于施工合同額,且必須全部用于工程建設。
二是建立政府投資項目工程款支付風險等級并提出具體擔保比例?!锻ㄖ穼L險等級劃分為A、B、C三個等級,并與工程款支付擔保比例掛鉤,增強了政策的可操作性。
三是明確主體責任?!锻ㄖ吠怀銮房钋沸截熑蝿澐?,明確了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在拖欠農民工工資方面的責任,堅持欠款欠薪一起查,有利于從源頭上防控欠薪問題。
為進一步規范工程總承包合同計價行為,合理確定工程總承包合同價格形式,確保真正實現設計、采購、施工等各階段工作深度融合,促進優化資源配置和提升勞動生產效率,地方住建部門也制定了相關“工程總承包合同計價規則”,比如《江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計價規則(試行)》(〔2020〕第27號)、《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總承包項目計價辦法(暫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計價的指導意見》(川建行規〔2022〕12號)等。
當前國家政策、地方政策對EPC項目招投標提出哪些新要求?對風險分擔進行哪些細化規定?對總包方、分包方有哪些影響?EPC項目造價具有獨有的特色,EPC項目如何計價,合同價格如何約定?如何約定總價包干?工期進度和風險分擔如何調整合同價款?變更調整價款有哪些風險?結算索賠計量計價需要注意哪些問題?招投標、合同簽訂履約、分包、計量計價、變更索賠與結算等過程如何合理有效地管控造價?還需要結合實務進行深入解析。同時,預結算審核和竣工結算審計,也始終影響著各參建方,如何應對官方審計和財政評審,變被動為主動,確保較好的經濟效益,都是需要探討的重點內容。